「大學畢業生實習計劃」內地實習保險支援

上一頁   下一頁  
2009-12-12

特區政府已為「大學畢業生實習計劃」(下稱「計劃」)的內地實習部分向香港民安保險有限公司(由2009年11月30日起,該公司的名稱已更改為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投購保險。保障範圍包括實習生的個人意外傷亡賠償、各類緊急支援、疾病或意外醫療費用和個人責任保障等。實習生與實習單位在確定實習安排及往返實習地點的行程前,應先細閱和了解「計劃」所投購的保險的保障範圍和保險單條款。

c
line

已落實前往內地實習的畢業生必須立即向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提交投保書。畢業生須先將填妥的投保書,交予所屬院校(如申請人為本地大專院校畢業生)或「計劃」辦事處(如申請人是在香港以外大學畢業的香港居民)簽署並蓋印以確認所填報的資料,並自行把上述投保書正本連同所需文件副本交回保險公司。如果資料準確齊備,保險公司會在收到投保書後十個工作天內發出「保險證」及「意外急救醫療保險卡」。畢業生務必在取得上述「保險證」及「意外急救醫療保險卡」後,方可起行。


c
line

如個別實習生選擇在獲確認的實習期前及/或後停留內地,可自行決定選擇在「計劃」已投購的保險的基礎上延長保險期限,並自行支付有關費用,以涵蓋實習期前及/或後一段最長三十天的時間。有需要的實習生請於提交投保書時或實習期滿前不少於三十天前向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提出申請。有關延長保險期限的條款、申請手續以及應付的保費和行政費用的查詢,請聯絡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c
line

如有需要,各實習生可因應個別情況,考慮自行投保額外的保險。但於投保前,務必向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及有關的保險公司了解該額外保障範圍是否合適,及會否影響「計劃」已投購的保險對該實習提供的保障。


已向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或在2009年11月30日前向香港民安保險有限公司〕提交投保書並獲發保險證的實習生應詳細查閱保險單條款。如欲檢視、下載或列印保險單條款,實習生須按開啓視窗內說明,輸入保險單號碼作為「文件開啓密碼」。保單號碼已印列於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或前香港民安保險有限公司〕發給實習生的保險證上。如欲索取保險單文本,實習生可聯絡所屬的參與院校/勞工處「大學畢業生實習計劃」辦事處/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 由2009年11月30日起,為本「計劃」內地實習提供保險支援的香港民安保險有限公司的名稱已更改為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由香港民安保險有限公司就上述保險發出的「保險證」及「意外急救醫療保險卡」在其所列的保險期內繼續有效。而該公司在上述保險證及保險卡上所列的諮詢及服務熱線電話號碼會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