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生實習計劃」參加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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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8

「大學畢業生實習計劃」(下稱「計劃」)安排有興趣的大學畢業生在本地或內地的企業實習,接受6至12個月的培訓,以協助他們汲取工作經驗,擴闊視野,增加歷練。

在2008及2009年度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的院校(包括內地大學)完成全日制學士或以上學位課程的香港居民可參加「計劃」(2009年度畢業的大學生可獲優先考慮)。

由2009年8月1日起,本地大專院校的畢業生可透過其所屬院校的就業服務處參加「計劃」,而在香港以外的大學(包括內地大學)畢業的香港居民則可透過勞工處的就業中心參加「計劃」。

在本地院校畢業的參加者可透過其所屬院校獲取「計劃」下實習職位的資訊,院校會提供就業配對、支援和跟進服務。在香港以外的大學畢業的香港居民則可透過勞工處的就業中心互動就業服務網站搜尋合適的實習職位。